【點新聞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與以吳智鴻為首的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承認控罪並擔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求情,希望法庭考慮他要冒人身威脅指證他人及在逃者,以及認罪後讓主腦吳智鴻選擇認罪,給予認罪以外的額外扣減,法官押後至11月判刑。
黃振強早前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並擔任審訊中的首名污點證人。他沒律師代表,昨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時稱,案件牽涉具殺傷力武器,自己出庭指證同案被告和其他在逃人士,難免受到憎恨和潛在報復,希望法官考慮人身威脅的因素。他又語帶哽咽稱,對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所犯下的罪行,以及對社會造成破壞深感歉疚,明白將面臨很長的刑期,承諾監禁期間會積極進修和反思錯誤 ,重投社會後做腳踏實地的人。
法官張慧玲明言,黃非即時認罪,預計只有20%至25%的認罪扣減,但會考慮吳智鴻一方得悉黃認罪和會作供後亦選擇認罪,會在這方面給予額外扣減。由於張官仍未聽完所有求情陳詞,加上個人日程問題,暫定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
收藏
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