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今年8月1日生效。截至昨日(10月1日),漁護署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在新規定生效首個月內(8月1日至8月31日),執法人員對被發現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人士作口頭警告;9月1日起,執法人員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條例》生效期間,執法人員在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共對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向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19張涉及餵飼猴子、16張涉及餵飼野鴿或野鳥、4張涉及餵飼野豬。
漁護署強調,最新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規定適用於全港所有地方,包括私人地方或處所。署方已根據情報和舉報,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涵蓋周末、公眾假期及非恒常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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