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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童樂居12職員虐兒罪成 10人判囚6至64月 官斥心腸歹毒令人髮指

【點新聞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虐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所有涉案職員早前均已完成審訊程序或已認罪。其中12名女職員涉嫌虐待數十名兒童,被裁定逾140項虐兒罪成。法官王詩麗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處其中10人監禁6個月至64個月不等,另2人被判社會服務令。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邪惡橫蠻、心腸歹毒,令人髮指。

12名被告依次為46歲趙詠茜、25歲卓凱欣、26歲黃潔瑩、28歲莊嘉宜、28歲李曉儀、36歲楊淑儀、48歲伍家穎、31歲周靈芝、53歲鄧月媛、26歲梁曉彤、53歲梁善儀、59歲陳信興。

12人在一宗合併案件中、被控31項虐兒罪成,其中梁善儀及陳信興僅涉一項虐兒罪,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的部分人士另外面對獨立案件,法官稍後將分別判刑。

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有被告聲稱曾受時任院長告誡,「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以免同事難以接手管教,亦受院舍的歪曲文化影響,逐漸忘記善待兒童的初心,反問他們與其互相效仿,為何不合力推倒歪風,不接納這些減刑理由。

法官又指她們入職時簽署的守則,訂明不得向兒童施行暴力,批評她們明知故犯、違反誠信,行為可恥,部分被告目睹虐兒行為卻袖手旁觀,沒有干預或者檢查兒童情況,麻木不仁。

其中一名被告趙詠茜涉嫌虐待38名兒童,法官斥責她在拍打兒童之後發笑,行為邪惡橫蠻、心腸歹毒,缺乏愛心和耐性,判她監禁64個月。

其餘9名有份虐兒的被告,刑期由6個月至38個月不等;另外2人因沒有襲擊兒童,只在其他人虐兒時袖手旁觀,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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