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英國政棍恬不知恥,繼續「以港遏華」的政治伎倆,妄圖干預我國內政,「出口術」抹黑香港司法獨立!這次粉墨登場的「新丑角」,竟是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主席Samuel Townend,他在英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大放厥詞,公然在演說中聲稱「香港法治已被取代,司法管轄區應有的尊重和權威已消失,香港正面臨負面的經濟及社會影響」云云,又妄言表達對本港某些司法工作者的「同情及聲援」。
「政治凌駕司法」的跳樑小丑
這段約78字的「香港評述」夾雜在一連串對國際司法形勢的感言中,看似不經意,實則處心積慮!Samuel Townend膽敢對香港司法指手劃腳,披着大狀的外皮,打着大律師公會的幌子,幹着政棍的齷齪行徑,與其長年試圖從政卻不得志,選舉國會議員屢戰屢敗,只能藉機向工黨「擦鞋」牟取政治本錢。
Samuel Townend並非人權律師,甚少涉獵刑事法,而是專注建築、能源、基建、科技等範疇的訴訟,令其對香港的謬論更顯突兀。他在1999年獲得大律師資格後,一直渴望從政,不但長年擔任工黨在倫敦Lambeth地區的議員(Councillor),亦曾獲工黨推薦競逐2005年薩里郡Reigate選區及2010年布里斯托西北選區的國會議員席位,兩次均敗北於保守黨對手。在法律界嶄露頭角後,Townend 不忘「舊恨」抨擊保守黨,《每日郵報》在去年7月26日就報道他嚴厲譴責時任保守黨首相蘇納克「玩弄政治」,使用「破壞性言論」破壞法治,摧毀英國社會對律師的信任以及對英國法律體系的信心。向首相扣這麼大一頂「黑帽」,只因為媒體揭發英國律師行「向錢看」,收取數千英鎊巨額酬勞,明知是假難民仍願為其申請庇護,蘇納克得悉事件後表示譴責。但Townend卻為反而反,認為法律界自有監察機制,何時輪到首相來批評。
辜勿論上述的「徇私袒護行內人」之舉,是否Samuel Townend贏得本年度大律師公會主席寶座的緣由,但Townend一上任就擦工黨新首相斯塔默鞋,是不爭的事實。在斯塔默當選後不足一個月,Townend 受訪時就「藤掕瓜瓜掕藤」特地提到早在25年前斯塔默還是個大律師時,就曾因正當法律工作而受到無端抨擊,而Townend對此類批評非常反感。
綜合以上各點,Samuel Townend有明顯的親工黨政治取態,更有顯而易見的強烈政治企圖心,無疑是披着專業法律工作者的名號,幹着政棍撈取政治本錢的骯髒把戲,其對香港法治作出的無理攻擊,根本就是笑料一樁。但Townend居心叵測地濫用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身份,妄圖向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潑髒水,聲稱所謂的「行政者之死命令」(diktat of the executive),絕對是莫須有的捏造詆毀,只為達到抹黑本港司法的邪惡政治目的,堪稱「政治凌駕司法」的跳樑小丑!
香港司法獨立豈容質疑
事實勝於雄辯!在世界正義工程公布的《2023年法治指數》中,本港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繼續排名第6,亦在全球142個國家和地區中名列第23位。香港的司法獨立有穩固的法律支持。首先,基本法第2條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區享獨立的司法權,第19條再次申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基本法第92條則規定,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正如司法機構過往多年所強調的,法庭的職責是依法審案,不受任何政治立場所影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受基本法第25條所保障的。此外,基本法第39條確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以國際標準保障人權。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II部「香港人權法案」的第一條及第22條亦重申人人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
香港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必須本着持正不阿、無懼無偏的精神誠實行事,切實遵守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V部「司法誓言」的規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這個司法誓言亦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宣誓規定。法官須大公無私地主持正義,絕無任何偏頗,更不受政治考慮的影響,這在司法機構訂立的《法官行為指引》有詳細規範。
而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非常重視對於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保障,第4條要求特區在維護國安的同時,積極尊重及保障人權,須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在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下所享有的各類權利和自由。香港法庭過往的案例,亦確認香港司法機關在實施及執行國安法時,須保障及尊重香港居民在基本法及國安法下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5條重申無罪推定、一罪不兩審、保障公平審訊等重要法治原則,切實保障國安案件嫌疑人的人權。而這些法律原則早已存在於香港現有成文法及慣用的普通法之中,例如《香港人權法案》第十條規定了「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列明:「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
國安法指定法官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4條進行任命,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獲任命的法官一如既往,不受干預地履行司法職務,依法獨立審理案件。正如香港國安法通過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2020年7月2日的聲明所強調的:「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這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這亦表示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這個做法鞏固了一個原則,就是法庭在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
總括而言,無論西方勢力如何推出新演員新伎倆抹黑香港司法,本港擁有全面法治保障體系是舉世承認的不爭事實!反觀早前英國大型騷亂時,法庭為行政當局所操縱而迅速結案,枉顧人權,對暴徒予以懲罰判決,英國政客卻如縮頭烏龜不敢譴責,足見「英式雙標」的可恥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