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外國勢力抹黑香港,是非法「佔中」、黑暴運動後的常見狀況,政府施政她們抹黑,警方執法她們抹黑,甚至連法庭判案都會受到抹黑,近年甚至出現一個狀況,是英國個別法律界人士也加入,詆毀香港法治。近日,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主席Sam Townend在一公開場合,抹黑香港法治,聲稱香港法治被「強權統治」及「不受制約的權力」所取代,言論引起嘩然,被香港法律界猛烈批評。筆者認為,Sam Townend身為大狀,卻以政客口吻攻擊香港法治,既無視香港實際狀況,也是「不理英國,只批香港」的雙重標準。
最基本一點,在於香港法治狀況並無變壞,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香港各級司法人員及法官,嚴格按照《基本法》以及其他香港法律行事,依照證據判案、判刑,Sam Townend之說,如果是憑感覺、憑立場或者因自身有反華傾向而作出不負責任的評論,那就是詆毀香港法治,必須予以譴責。
對於Sam Townend的言論,律政司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有關的個人言論與事實完全不符,香港特區政府及行政機關一如既往將繼續嚴格依法及按照法治原則辦事。司法機構亦強調,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一直恪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筆者想強調,英國所行的普通法制,香港所沿襲的也是普通法制,在此法制下,採用無罪假定原則,被告被法庭定罪,需要毫無合理疑點,可以說,要把一個人定罪有一定門檻,如果Sam Townend意有所指,其實他所詆毀的法治,還包括法庭、法官「有問題」,但就如公眾所認知,近年到回歸初期,香港法官也是用同一把尺、同一標準判案,而且是獨立地判案,沒有Sam Townend所說的所謂「強權統治」,由於法庭獨立地運作,自然亦沒有「不受制約的權力」。
今日,筆者看報章評論,看到有評論指出,終審法院5位法官早前一致駁回黎智英等七名上訴人就2019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一案的上訴,維持原判。有份審理案件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受到前港督彭定康批評。英國《獨立報》亦指,廖柏嘉本身是一個協助海外在囚英國公民慈善團體的信託人,但裁決維持對英國公民黎智英的定罪,是偽善。廖柏嘉則發聲明反駁,強調法官職責是依法審案。筆者也想問Sam Townend,英國政客彭定康、媒體公然抨擊法官、干預法治,他要發聲嗎?他要批評彭定康以至英國《獨立報》嗎?如果發生在香港的事他如此關心,而且要出力抹黑,他理應不會對英國的事情視若無睹吧?
根據個多月前的新聞,英國爆發13年來最大規模騷亂,警方拘捕過1000人,其中500多人被「快速起訴」,涉及暴力、縱火、搶劫以及針對穆斯林和移民的種族主義行為等罪行,當中最細僅11歲;因為英國的強力執法,所以執法部門以至法庭也受到批評及壓力,但看傳媒報道,Sam Townend似乎就偏向支持英國法治。Sam Townend的立場,會因為地方不同而「有所改變」,但筆者最想說一句話,其實是香港的事與Sam Townend無關,要捍衛好、攻擊好,Sam Townend可以把焦點放在亂象頻生的英國,監察一下英國政府,到底有沒有不受制約地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