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在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銳意將本港發展成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為實現這一願景,今年3月康文署成立「弘揚中華文化辦公室」,設總監及館長各一名,帶領團隊專責策劃和推動傳承中華文化歷史的活動、交流及合作。到了6月,隸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的「創意香港」更名為「文創產業發展處」,全力推動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當局更設立了專項撥款,資助12個入圍國家藝術基金的藝術項目到世界各地巡迴演出及設展。而年度盛事、首屆「香港演藝博覽」將於10月14至18日舉行,為來自海內外的藝術家提供深入交流的平台。緊隨其後舉行的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亦由本港擔任主辦城市,推動大灣區城市間的人文與文藝互動,務求為市民和遊客帶來豐富多彩的文藝體驗。
與慈善盛事結合 有助文創落地
國慶期間,筆者參加慈善藝術活動,實地聽到一些意見。無論任何產業,都不能長期靠政府補貼,實現「落地」就是致勝關鍵。若本港能解決籌集啟動資金及拓展客源(受眾群)兩大重要成功關鍵,達成「文創落地」,何愁世界各地藝術家及創作者不慕名來港發展生根呢。
本港有大量慈善團體,每個團體均有其社會及人際網絡,某些團體更具內地及國際網絡,可為文藝創作者介紹受眾群;另一邊廂,在文創中加入慈善元素,crossover升級轉型出新藝術創作,成為慈善籌款的新來源,就能為拓展社福服務範疇提供經費,最終造福大眾。故此,將藝術文創與慈善事業相結合,既能鼓勵文創百花齊放,又可幫補慈善社福的經濟來源,達致雙贏,堪稱百利而無一害。
本港慈善組織銳增 扶助小型社福成關鍵
筆者聽到某表演組織指出,其義演受益的某服務兒童先天缺陷的社福機構,已經三年未能在社署的賣旗抽籤中籤,營運經費減少。
諸如賣旗、設籌款箱收集捐款及售賣獎券等慈善募捐活動,相關組織均須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或牌照,其中賣旗日須獲社會福利署署長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發出的公開籌款許可證。而社署按「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建議進行每年一次的賣旗日分配,各社福慈善機構提交申請獲委員會批核後,仍須再參與抽籤,中籤者才可獲發賣旗日公開籌款許可證,得到賣旗的機會。
而申請賣旗日許可證的機構,須為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然而立法會文件顯示,在2001至2020年間,在稅務局註冊的慈善機構數目增加了168%,達到2020年的約9200間。近年升幅更迅猛,稅務局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3月底本港共10042間慈善團體,較一年前大增532間。
慈善團體銳增之下,賣旗籌款的申請自然隨之上升,奈何每年的賣旗日卻僅約56至58日,明顯僧多粥少。即使增加「分區賣旗日」,在同一日容許3間機構分別在港島區、九龍區及新界區進行分區賣旗,亦未必能大幅改善中籤率。故此,為社福拓展新籌款渠道,減少對公帑的倚賴,同時維持小型社福組織對特定小群體受眾(例如各類罕見病、先天缺陷、各類殘疾)的支援配套服務,至關重要。
寓旅遊寓慈善 推動香港成為文創慈善之都
常聽遊客說本港物價貴、消費水平高,「窮遊香港」頓成風尚。說到底,不是遊客囊中羞澀,而是不想花冤枉錢,為資本家填滿荷包。故此,為旅客在港消費賦予新的精神意義,提倡助人為樂的價值觀,推動「香港慈善遊」,旅客們自然就願意傾囊相助。
「寓旅遊、寓慈善」,文體旅局應積極考慮設立「慈善遊」專組,首先可以從各類政府場地開始推廣,例如博物館藝術館免費入場日,其實若收取半價門票,但列明全數受益作慈善用途,遊客不但願意掏錢,更會得到多一重的精神滿足。其次可將每月特定日子定為「慈善日」,例如每月8號設為慈善日,再將「未能中籤賣旗日」的慈善組織歸類,1月的慈善日是幫助失明人組織,2月的慈善日協助聽障組織,3月則幫扶輪椅社福,以此類推,讓相關的慈善機構獲得籌款機會。當然最簡便的方式就是設「香港慈善遊」網站,羅列各類義診、義演、義賣等活動詳情,廣邀本港商戶登記成為「慈善商戶」,令香港成為國際慈善都會,為旅遊業再添新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