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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拘19人 含2僱主

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拘捕19人。(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入境處於10月7日至昨日(9日)一連3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12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住宅大廈,共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2男4女,年齡介乎22至42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42歲男子。

此外,執法人員於新界北區搜查了40個目標地點,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5女,年齡介乎31至61歲。當中2名男子持有「行街紙」。

另外,2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年齡分別為34及56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41歲男子。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1男1女,年齡分別為55及56歲。當中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處方指,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處方警告,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入境處還表示,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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