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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下月6日討論減烈酒稅 最快11·8刊憲

新烈酒稅只適用於不多於1公升的烈酒。(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16日)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即日起實行雙層稅制降低烈酒稅率,相關命令及擬議決議案已於同日憲報刊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17日)向立法會提交一項決議案,以修訂《應課稅品條例》所訂明的稅率,預計新稅率大約令每年稅收少2.1億港元。決議案將於下月6日在立法會討論,若通過則於下月8日刊憲。

在新的雙層稅制下,進口價高於200元的烈酒,200元以上部分稅率將由100%減至10%;而200元及以下部分及進口價在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稅率將維持在100%。需要留意的是,新稅率只適用於不多於1公升的烈酒,如使用容量更大的容器,應繳稅款將會按「每升價值」計算。商經局舉例,一桶50公升烈酒的進口價為5000港元,每升應繳稅款是100港元,總應繳稅款仍是5000港元。局方相信該機制可防止貿易商用較大容量的容器進口低價烈酒,以增加每個容器內烈酒的總價格,從而受惠於較低的稅率。

商經局提到,本港過往3年從烈酒稅所得的平均稅收每年約7億港元,若以新稅制計算每年會減少2.1億元年稅收。但商經局強調,以2008年取消葡萄酒稅的經驗來看,調低烈酒稅可從不同渠道為香港帶來經濟收益,例如刺激高價烈酒在本地市場的銷量、高價烈酒轉口業務運作更具彈性、強化香港烈酒拍賣業務、增加與烈酒相關的培訓業務,以及惠及其他支援與烈酒相關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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