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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門邨住戶瞞報物業 判監30天公屋沒收

【點新聞報道】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一名沙田碩門邨住戶申請公屋時並沒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監30天,單位今年5月已被收回。房屋署提醒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涉事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均沒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碩門邨一個公屋單位。經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住宅物業,不符申請公屋資格。

房屋署指,該名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前日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涉及寶貴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被告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另房屋署已於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申請時因明知而向房委會作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單位亦會被房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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