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據央視新聞消息,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5日)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1984年,時年21歲的雲南大理人余華英認識了大她6歲的王加文,兩人結婚。1991年,在王加文因犯盜竊罪入獄期間,余華英又在重慶結識了龔顯良,並跟他生下一名男嬰。
據余華英說,她賣的第一個孩子,就是這個親生兒子。不過因為年代久遠,難以找到孩子進行確認,檢方沒有對這個行為進行指控。
余華英被指控的第一起拐賣兒童案發生在1993年,在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她和龔顯良將一名6歲兒童拐走。
從此開始一直到2003年,余華英夥同龔顯良和丈夫王加文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共拐賣17名兒童。目前,這17人均被警方找到,但有部分人尚未與親生父母相認。
加上其他法院已經判決過的2004年在雲南楚雄拐走的2名兒童,余華英已被認定拐賣和此次被指控拐賣的兒童達到19名。
案情回顧
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芸,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