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在政府加緊制定條例規管劏房之際,有關收緊公屋富戶的聲音陡然增多,政府相關部門高層近期多次強調,要盡快檢討並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一方面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另一方面因應劏房規管可能突然增多的更多急迫需要公屋的基層。當然,當局也是藉此手段,爭取將公屋輪候時間縮短,以達致特首預定的將公屋輪候時間縮短一年的施政目標。問題是,既然拿公屋富戶開刀,那就需要先確定一個非常客觀理性的標準,即,所謂的富戶究竟有幾多錢,才算富過頭?
不論是政府內部,還是社會聲音,自然而然都把問題的焦點落在了公屋富戶的入息資格與資產上。從當局已經奉行多年的政策來看,公屋上樓主要考慮四方面:一是當下戶籍總收入,二是戶籍擁有的總資產,三是輪候時間,四是申請人是否指定居住區域及該區有無適且房屋。
戶籍總收入方面,早前有媒體報道有新近畢業的大學生,在求學階段即遞上申請,四年大學生涯,基本上已經輪到了派屋時間,即便是找工作,也是臨時性的,預計到輪候時間將到的前夕,辭工待屋。雖然這種情況尚不算普遍,但也有多人家庭,申請時需要收入證明,但到中期資格審查期間,家中一人即時辭去工作,變相符合房署規定,待分到公屋後,再去尋找工作,當然之後房屋進行的年度資格審查中,會發現該家庭收入超過法定標準,也只能是收取雙倍或三倍租金,就算是雙倍租金,也只是市值租金的六成。
再加上新一屆政府強調提升政府效率,拆墻鬆綁,在審核過程中,幾大可能會省略審核過程中的部分環節,結果就會造成漏網之大魚。如一位市民申請公屋,輪候五年,當中約三年左右會有一次資格審查,該申請人依然資格有效,但恰恰是這次資格審查之後,申請人收入大幅上漲,確實已經超過了入息限額,但由於並無上樓前的最後資格審查,結果是順利登堂入室。當然,這其中還有一個非常普遍的情況,就是現今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特別是祖籍廣東福建的港人素來都有在家鄉置業起樓的習俗,以及近年興起的海邊度假屋熱,眾多港人都把錢財拿到內地買樓,然後在香港輪候公屋,或者直接把現金存入內地銀行,避過資產審查。
房屋署正在研究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方案下月交房委會拍板。除了提高富戶租金,雙倍變三倍,三倍變市值外,亦積極考慮降低富戶入息限額門檻,至於超出入息限額須強制搬走的考慮,則是爭議頗大。
有房委會委員擔心,對富戶「殺紅眼」強制搬走,隨時令政策引致反彈,好事變壞事,變得得不償失。社會政策往往就是在各利益階層中間求得平衡,若果過於強調全方位照顧基層,結果會搞到另一接近中產的富裕戶雞飛狗跳群起攻之,只能給政府添煩添亂,如何才能以中庸之道,化解實際問題?確實考起識變應變求變的一眾官員。
當然,至為穩妥的辦法還是以大幅提高富戶租金最好。全港現時81萬個公屋戶當中,有4.38萬戶屬富戶。公屋富戶之中有3.79萬戶須交1.5倍租金、5800戶須交雙倍租金、110戶須交市值租金,意即只有約6000戶才算是真正的公屋有錢佬。房屋署近年亦積極打濫,兩年收回5000個濫用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中型屋邨,成效似乎頗為顯著。施政報告曾提及降低富戶入息限額門檻,方向之一是將入息限額由現時超過5倍須遷離,收緊至超出入息限額4倍。以兩人家庭為例,現時申請門檻為19730元,以這樣的收入,莫說購買私樓,就連居屋都不敢想象,實在看不到申請門檻有進一步調高的可行性,若調高至18000元,理論上講,應該會將至少一成的輪候者剔除門外。至於兩人家庭擁有資產限額為387000元,以一個基層家庭,在香港辛苦10年,積攢不足40萬元的財富,也似乎不足為高。
至於現行政策中的兩人富戶入息最高限額98650元,以目前的社會經濟大環境,由入息不足2萬一下子猛增到近10萬元,估計也就百萬分之一而已,對於打擊濫用資源,騰出更多公屋,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其實,有委員私下坦言,「風吹草動郁少少嘢,都會製造社會問題出嚟,或者家庭問題添啦」,不過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維持5.5年,確實不盡人意,當局重點考慮的政策方向,還應該是加大公屋營建數量速度。早前就有議員質疑,為何私人樓宇建設一般只需要兩年,銷售入伙只需要一年,而公屋建造則需要三年,安排入住則需要兩年。簡言之,一間公屋從建造到分派予市民,需要經歷五年的時間,若果能夠將這過程縮短一年,豈不是就可以達致輪候減少一年的施政目標?
無論如何,正如另一位房委會委員梁文廣的擔憂,「唔好將宜家唔係富戶嘅,改動後變成富戶」,才較易令人接受,討論方向可以是富戶加租幅度、遷離單位的門檻,過程中要想方法協助要搬離公屋的人向上流動,而不是逼其流入私人租屋市場變相成為窮人向下流。
整體而言,所謂的富戶佔整體公屋租戶約5.4%而已,這當中當然不排除有更多蓄意隱瞞財產的隱形富戶。長遠而言,應該檢討的是富戶擁有的實質資產及所應繳納的市值租金。甚至為起到阻嚇作用,強制繳納高於市值的租金,讓其覺得申請租住公屋其實並不划算。另外就是在資格審查中,房屋署要藉助政府的稅務審核系統,準確掌握申請人及關聯人的入息,避免有人渾水摸魚;三是要適當考慮申請人及租住者的年齡,比如,已經租住公屋的超過60歲本該退休的長者,是法外開恩允其租住以便繼續工作好呢,還是為着繼續租住公屋不得不辭工去申請綜援呢,況且長者打工,還能有幾人有幾年?這確實是現時檢討公屋政策應當考慮的其中一個兩權相較取其輕的政策拿捏。
堵塞漏洞在於防患未然,而不在於造成新的社會問題,這才是公屋政策應該檢討的取向。總體而言,公屋政策應該向基層家庭,尤其是租住劏房的多人家庭傾斜,讓擁擠在劏房的多人且有小朋友的家庭早日體驗到社會的關愛,才能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