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參考聯合國《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安全理事會的決議及世界各國的反恐法例,任何針對平民、執法者及個人的嚴重犯罪行為,究其本質乃透過製造傷亡恐慌,達致威逼當局的目的,即可被視為恐怖活動。激進分子組成的「屠龍小隊」,經周密謀劃及預備,計劃在黑暴期間的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執行所謂「殺警計劃」,意圖挑戰警方及政府,亦罔顧當日有不少市民在場,或造成大量死傷的局面。
據案情指出,「屠龍小隊」分工嚴密,所謂「殺警計劃」共分為三個崗位,每個崗位均有轉為污點證人的認罪被告詳細作供,故此「屠龍案」鐵證如山。三個崗位所涉罪行情節非常嚴重,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三個崗位分別是主腦吳智鴻、彭軍壕等人負責製造炸彈,以及待警察走近即引爆炸彈;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等人負責引誘警員到炸彈位置;而蘇緯軒則擔任槍手,密謀從高處射擊殺警。
正如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所斥,形容各被告喪心病狂亦不為過。主審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亦指出意圖殺警的「12.8計劃」非即興,乃經周詳部署,明顯向社會宣戰,計劃目的是顛覆政府,令社會大亂,惡毒之處非筆墨所能形容,必須嚴懲!28歲主謀吳智鴻被重判23年10個月,「屠龍隊長」黃振強、彭軍壕及槍手蘇緯軒轉為控方證人,獲減刑期一半,分別判囚13年6個月、10年及12年,整體量刑為黑暴案件中刑期最重的一宗,彰顯公義,大快人心!
環顧世界,所有國家均對恐怖主義及暴力行徑採取「零容忍」態度。本案是香港的反恐首案,刑期具阻嚇性,以儆效尤,對於維護本港社會安寧及市民安居樂業至關重要。法官強烈譴責恐怖活動,能令社會大眾,特別是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警惕,防範各類別有居心的英雄化、美化、淡化乃至合理化極端行為的言論及思潮。事實上,與反修例黑暴相關的恐怖主義案件並不止「屠龍案」一宗。警方在2022年4月公布,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該年3月4日共偵破3宗涉及恐怖主義的案件,共拘捕19人,12人已被檢控,當中1人已被法庭定罪,有案件涉多名中學生。策劃者利用中學生進行恐怖活動,其心可誅,故此杜絕恐怖活動在本港滋長,需要各界齊心協作防範。
保安局轄下的跨部門反恐專責組整合及分析不同渠道取得的情報,積極進行反恐部署,調整反恐策略,務求盡早識別及阻止暴力極端分子滲透校園。教育局亦與保安局就加強學生法治教育,推行認識及遵守國安法例的普法教育,並加強教職員培訓,及早識別、預防及舉報任何入侵校園的違法活動。此外,創科局亦可與保安局加強監督網絡,針對國際恐怖組織利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發布煽動暴力襲擊、渲染極端思想的宣傳,杜絕任何散播虛假或具偏見的假訊息。
總括而言,「屠龍案」作為反恐首案,具重大象徵意義,涉案多名被告均為年輕人,足見遏止恐怖主義思想滲透校園及青年群體的重要性,免其思想受荼毒,最終被誤導參與恐怖活動,令前程盡毀。雖然對比其他黑暴案,「屠龍案」量刑較重,但為達更強阻嚇力,充分保障市民安全,當局仍可積極研究是否就個別判刑提出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