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由於該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加上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數眾多,這次宣判備受外界關注。
案情指,反對派47名被告涉嫌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的合謀操盤出選的圖謀,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籌碼,迫令政府回應反對派的政治訴求,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審訊歷程
案件於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正式開審,由三位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18天。
高等法院於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餘下兩人劉偉聰及李予信,基於定罪門檻而脫罪,律政司正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
45名罪成犯人已於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陳詞。
案件於2024年11月19日判刑。
14個受審後罪成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31個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王百羽
「35+顛覆案」名詞解釋
《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書
戴耀廷深諳「35+顛覆案」涉法律風險,因此於2020年6月9日的初選組織者記者會上,表示不需要參選人簽共識文件,以免為當局「提供」DQ候選人的理據。
有見及此,屬抗爭派的本案被告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書,務求透過下列兩點聲明捆綁參選者意向:
1.「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及
2.「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
《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書旨在讓「35+顛覆案」參加者簽署,以向公眾展示其抗爭意志(包括運用權力否決財案)、並防止敗選者繼續參與正式的立法會選舉。
三條戰線
反對派為實現整個「攬炒」計劃,鼓吹下列三條主要戰線,可互相配合,「並駕齊驅」:
1.「國際戰線」:促請外國政府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
2.「議會戰線」:透過肢體抗爭擾亂議會運作,並以「拉布」及「否決議案」等方式阻撓特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3.「街頭戰線」:藉宣揚抗爭、「和勇不分」等口號,煽動社會暴亂。
和勇不分
區諾軒於「35+顛覆案」作供時,曾向法庭解釋「和勇不分」意思:指2019年黑暴的參與者可以大致分為參與和平遊行的「和理非」及支持暴力抗爭如拋汽油彈的「勇武派」,「和勇不分」即兩者互相配合、交替出現,是整場暴力抗爭得以持續的條件。
(來源:大公報)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