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今日(19日),備受關注的「35+顛覆政權案」來到判刑日,戴耀庭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囚7年等。專業、獨立審判的法官,作出了合乎預期的判刑。今日法庭審結案件,判刑震懾有力,反映一眾被告罪有應得,判刑結果大快人心。
雖然事過境遷,但首先我們不能忘記的一點,就是案發時的背景,2019年6月,本港發生曠日持久的黑暴,而在2019年底,攬炒派「軍師」戴耀廷就開始構思「立法會議席過半再阻撓政府議案」的想法,2020年初一眾攬炒派開始合謀,之後展開計劃。在這時間點,黑暴仍然熾熱,街頭暴力未停。在這背景下,配合眾人的想法,肯定就不是單純參選或要做個「普通反對派議員」那麼簡單。事實上,只要社會大眾了解當中重點,就會意識到這不是「參選」或「議政」,而是攬炒及顛覆,參選是手段,攬炒是目的,若不是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及執法,當時的香港,肯定還要混亂一段日子。
其實,戴耀廷的計劃,在其「攬炒十步曲」表露無遺。初選或參選只是開始,若一眾攬炒派成功晉身議會,就要「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最終迫使立法會解散、特首辭職、政府停擺。如果是單純的參選,不可能有這樣的計劃。今早,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公開指出,顛覆政權罪之重要元素為非法手段,而此案涉及之非法手段是濫用公權、以權謀私。
在香港國安法制定及實施後,今次案件可能是最多被告被起訴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在法理層面,香港國安法一如其他地方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對於針對政權、政府有重大威脅的行為作出懲治。相信放諸四海包括英美,也不會有一個地方容許這樣明目張膽、大規模的顛覆行動。從社會治安層面而言,如果政府不制止、不執法,根本難有法律工具制止黑暴,更難有方法阻嚇為數不少的攬炒派人士。
眾被告當中,戴耀廷、楊岳橋是有法律背景的政客,其他被告也多數參政多時,會不明白自己的行為代表什麼?會不知道攬炒帶來的後果?所謂「初選」,就是一場要癱瘓政府的行動,配合當時反中亂港人士要攬炒政府的邪惡圖謀,有意圖、有行為。有不認罪的被告自稱「無辜」,但當初他們參與所謂「初選」,是為合情、合法以及合理地議政嗎?倘若政府、立法會真的停擺,最終影響的肯定是整個社會。攬炒派政客由最初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之後一直把反政府行動升級,越反越「心雄」,今日在犯人欄接受判刑,實屬咎由自取。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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