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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判詞指戴耀廷歸入主犯:發起者、組織者、幕後主謀

【點新聞報道】35+顛覆政權案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由於該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加上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數眾多,這次宣判備受外界關注。當中提出非法「初選」計劃和所謂「攬炒十步曲」的戴耀廷判囚10年。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戴耀廷不僅是計劃的發起者,也是非法「初選」的組織者,是幕後主謀,完全可以歸入主犯範疇。

判詞還表示,雖然戴耀廷未必是非法「初選」的候選人,但他為有意在該計劃下行使否決權的人提供了必要的平台。為了取得成功,戴耀廷還同意了吳政亨進行所謂「三投三不投」的行動。此外,戴耀廷在非法「初選」後實際並沒有停止參與。當區諾軒退出計劃時,戴耀廷只是告訴區諾軒自己需要休息一下。

判詞指,在確定戴耀廷的罪責時,法院僅將2020年7月1日之前的事實和情況作為背景來評估戴耀廷的犯罪行為。法院首先關注處罰範圍,主犯的最低刑期為10年監禁,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法院亦相信先前的刑事訴訟已考慮到戴耀廷過去在學術、法律等方面的貢獻。

在仔細考慮戴耀廷的在此案中的角色後,法院認為15年監禁是合適的。對戴耀廷來說,案件中唯一的減刑因素是提前認罪,通常會給予三分之一的減刑,戴耀廷因此被判處10年監禁。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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