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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今續審 黎認尋求美國支持及資助外國評論員

【點新聞報道】反中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三名法官今年7月一致裁定所有控罪全部表證成立。黎智英當時表示將出庭自辯,同屬被告的3間公司則不會傳召證人,估計審訊為期一個月左右。案件今日(2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

認曾資助外國評論員及尋求美國協助

黎智英出庭自辯時承認曾資助了2萬英鎊(約19.7萬港幣)給一名外國評論員。他供稱,自己與該名外國評論員認識8年,且見過面。此外,黎智英亦承認了自己曾於2019年赴美,尋求美方及美國政治人物在輿論上的支持,亦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和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見面。

「外國假律師團隊」謠言不攻自破

早前,所謂的「黎智英外國律師團隊」虛構捏造謊言,聲稱黎智英在獄中受到不人道對待。對此,「羅拔臣律師事務所」於9月27日發表澄清聲明,確認黎智英在獄中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有關指控並非事實。今日案件續審,點新聞記者亦有觀察到,黎智英身材適中,未有過瘦,「外國律師團隊」的謠言不攻自破。

以報章作平台 發布161篇煽動刊物

控方早前在庭審時呈上大量圖文證據佐證控罪,包括涉案人物通訊紀錄、文章、文件、社交媒體帖文以及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指證黎智英是主腦、激進的政治人物,利用報章作平台發布161篇煽動刊物,呼籲抗爭、促請制裁、激發對中央及特區的仇恨;又開設英文版「打國際線」,親自訪問或與美國政要見面,黎智英Twitter(現為「X」)追蹤的政要名單都成為證據,又指他被捕還押後仍然指揮運作。

控方又指,黎智英與本案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

黎智英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犯相關罪行者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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