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今日(20日)繼續二讀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讓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預先決定自己生命末期無自決能力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家屬毋須代作醫療決定。
草案列出三個情況,分別是「末期疾病」、「持續植物人狀況或陷入不可逆轉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讓簽署者決定在這三種情況下,是否做心肺復甦術及維持生命治療。簽署聲明時須由兩名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須為注冊醫生。
立法會議員陳沛良指,現時只容許註冊西醫作為見證人,建議當局同樣考慮讓註冊中醫作見證;立法會議員陳永光期望當局能掌握私人市場的醫生擔當見證人的意欲,積極協助市民在有需要時訂立指示。他又說,港大一項調查顯示市民對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認知貧乏,建議當局加强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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