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昨日進行第94日聆訊,黎智英繼續出庭自辯。
黎智英否認向《蘋果》管理層發送的訊息為「指示」,只是「建議」或「非常強的建議」,亦反對稱《蘋果》採編是「鳥籠自主」,認為從沒有為《蘋果》設定任何限制或「鳥籠」。惟黎曾向《蘋果》管理層發送訊息,要求員工不要反對美國總統特朗普。黎亦曾向多人轉發「特朗普行政命令」,涉及草擬制裁名單,但黎昨日在庭上聲稱對訊息無興趣,故「一個字都無睇過」,其後在法官追問下改口,但否認要求眾人製作制裁名單。
案件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聆訊繼續在西九龍法院進行。早上到庭外排隊等候旁聽人數比黎首日作供時大減,只有二三十人。
轉發「特朗普命令」涉制裁名單
辯方展示黎於2019年7月1日暴徒衝擊立法會當晚,向《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發送的訊息,當中提及「你們認為泛民該做什麼善後工作,令運動得以持續」,並要求陳報道時「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我們不用理會不認同的人士,我們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黎指不希望「破壞立法會」這負面事件阻礙整場運動繼續。
黎原本否認此為採編指示,其後在法官追問下,改口承認「是一次罕見的事例」。法官續問黎是否認為合適時便會向編輯部提出「指示」或「建議」。黎再辯稱「昨天我曾提及給予指示的其他事例,但我當時忘記了還有這次事例,你可以理解此為『指示』」。法官追問黎就報道衝擊立法會的事例是否反映黎要求《蘋果》採編依特定方向報道,黎表示同意。
辯方其後續向法庭展示多個黎智英與《蘋果》管理層之間的對話情況,嘗試證明黎智英所發送的訊息為「建議」而非「指示」,惟法官指出「看起來陳沛敏接受了很多建議」。其中,黎2020年3月向陳傳送「香港監察」負責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共撰的聲明,着陳「看看能做些什麼來幫助Ben」。黎稱,這不是指示,「但是非常強的建議」。
黎亦曾發送一個寫有「特朗普行政命令文本」字眼的訊息予陳、《蘋果》總編輯羅偉光,以及胡志偉、林卓廷、李卓人、李永達及何俊仁等人,該訊息內亦建議眾人草擬名叫「Shit list」的制裁名單。黎稱從一名白宮內部人士獲得該內部資訊,因此認為有一定重要性,故發送予他人,惟因自己每日接收大量轉發訊息,所以無可能逐一過目,亦對該訊息無興趣,故「一個字都無睇過」。
在法官追問何以在完全不知悉訊息內容的情況下仍轉發內容後,黎改口說「可能有掃過頭幾行」,其後再承認自己知悉內容涉及特朗普政府的內部機密資訊,但否認要求眾人製作制裁名單。
辯方被法官質疑引導式提問
辯方再次提到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着時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要求員工不要針對美國總統特朗普。黎智英解釋,香港有需要尋求特朗普協助,阻止香港國安法實施,《蘋果》不應反特朗普。
就蘋果前主筆楊清奇早前在庭上形容《蘋果》採編是「鳥籠自主」,指黎設定《蘋果》基本立場。黎稱,從沒有為《蘋果》設定任何限制或「鳥籠」。
此外,辯方向黎智英主問期間,被法官多次批評,質疑是引導式提問。法官提醒,回答問題的是黎智英本人,而非辯方律師。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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