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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取締劣質劏房 不忘做好支援

文/陳術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其最新一份施政報告,表明要以立法方式制訂合標準單位「簡樸房」,以逐步取締市面上的劣質劏房;預料最快於2026年底或翌年初,開始接受登記,若加上一至兩年的寬限期,劣質劏房業主還有大約4至5年時間改裝單位並令其符合法律要求。不過,有居住劏房的住戶近日就求助,因為業主擔心租戶太遲遷出,所以要求租客提早搬遷,以便及時把劏房改建成「簡樸房」。這裏涉及幾個問題,其一是特區政府等有沒有措施支援這些提早「被迫遷」的劏房戶;其二則是若不少業主乾脆離開劏房市場,「簡樸房」供應以及租金將會如何;其三,則是本港的簡約公屋/過渡房屋等,能否足夠吸納要離開劏房或「簡樸房」市場的基層租戶。

一項創新的社會政策,往往會有提早出現的「漣漪效應」,大約60歲的陳女士獨居於港島一間約9平方米的劏房已接近8年,不過,近日她就收到業主通知,要求在兩個月內搬走,表示「業主只說收到政府通知要拆,並無其他原因。」她現時租金連水電超過4000元,如果要換個合乎「簡樸房」要求的單位,至少要5000元至6000元,坦言無法承擔。幸好,她近日收到房屋署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通知書,總算解了燃眉之急。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受訪時表示,現時已收到數名劏房戶求助,指被業主迫遷。

根據梁熙的說法,他收到數個求助,包括一個居於10平方米劏房單位的單親媽媽家庭,因整個單位不合格,重新規劃裝修會令所有劏房受影響,故遭業主要求搬遷。被問到這種情況下迫遷會否違反劏房租管條例時,梁熙指一些業主與住戶簽署的租約內,有條款寫明在不可抗力情況或政府要求單位拆遷時,有權提前兩個月要求住戶搬離。

出現以上情況,筆者認為是意料中事,但意料之外的,是業主要求劏房租戶遷出的日子比想像中來得更早、更急,現時特區政府還在準備、設計相關方案或推動立法,相信並未有行動安置「受影響」的劏房戶,梁熙認為政府應關注該類受影響的被迫遷劏房戶,建議先安置他們到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輪候公屋未滿3年的家庭亦應有彈性安排。筆者認同,如果有基層戶未能負擔市面上更高昂的劏房租金,政府可以先收集個案,若認定對方是受政策影響而「無家可歸」,彈性安排相關人士入住過渡性房屋。

另一個明顯且可能影響更大的問題,可能是劏房業主退場問題。對於劏房業主而言,把劣質劏房改裝成「簡樸房」,其一涉及成本問題,今日《文匯報》就指,之前改裝一間劏房要花15萬元,據知現已增至18萬元,所費不少;其二,就是如果處理不當,劏房業主可能會招致刑責,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不少劏房業主近期陸續收回單位,將退出劏房市場。

要推行有利於民、有利於基層的「簡樸房」政策,阻力必然有,困難必定多,筆者認為政府當前要做好幾件事情,首先是一個協助被迫遷劏房戶的機制,個案有多少,多少要協助,過渡性房屋又有多少;第二是政府可以做個調查,以抽樣方式,調查一下會有多少劏房業主會離場,需要多少公屋、簡約公屋以及過渡性房屋,盡力確保能支援到受影響劏房戶。

最後,則是在正式執法時,做到鬆弛有度,取締劣質劏房同時,保留足夠的彈性給予部分劣質劏房去改善環境。筆者認為,「簡樸房」是用意良好、保障劏房戶福祉的政策,在政府落實計劃時,既要確保「簡樸房」質素,亦要支援到受影響劏房戶;如果將來不少業主認為「簡樸房」還是有利可圖,以市場運作原則,最終還是會回歸「簡樸房」市場,這也是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活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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