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據央視新聞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公告,為更好發揮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機制的積極作用,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對《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部分條款作出如下修改:
將第十條修改為:「香港(內地)基金內地(香港)發行募集資金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關於互認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香港(內地)基金因香港(內地)持有人凈贖回,導致該基金內地(香港)持有人資產規模佔該基金總資產的比例超過互認基金管理規定比例的,香港(內地)基金管理人應停止該基金內地(香港)銷售。」
為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促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修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5〕12號)同時廢止。
《管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鬆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三是為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產品納入香港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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