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房署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14日)開會,就修訂《房屋條例》討論。房委會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如租戶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或授予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或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
消息指,目前有關情況只受租約規管,期望修例能增加阻嚇性;惟公屋是照顧基層市民,部分家庭有複雜性,相信目前並非有很多濫用情況,大部分市民奉公守法,修例只為打擊收受利益、進行商業活動等嚴重行為,並非以收回單位為出發點,不設KPI,亦「冇話要捉幾多人」。
修例亦建議擴大執法權限,讓房屋署職員上門調查時可查身份證。現時的《條例》下,房委會職員獲授權可驅逐侵入者及為執行職務而進入和視察屋邨內任何土地,惟未賦權房委會獲授權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要求可疑人提供個人詳細資料,如出示身份證等。
房署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強調,現時興建每間公屋要約100萬港元,今屆政府上任至今已收回7000間,等於節省了約700億港元。此外,房委會明日(15日)起實施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舉報人的資料如最終成功助政府收回公屋,可收到最多3000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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