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消委會今日(15日)表示,去年共收到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較前年的122宗有所增加。其中有個案因充電後沒有立刻駛走車輛,閒置40分鐘被收取高達充電費10倍的費用;亦有個案投訴有充電站半夜突然停止充電,充電逾11小時,只充了不足50kWh。
投訴人梁小姐駕駛電動車到某購物商場內的某公司中速充電站充電。充電前須下載應用程式並綁定付款信用卡。梁小姐購買一小時充電服務,並於2時17分開始充電,她於3時57分駛離並查看應用程式,顯示收費為166.2元,當中16.2元為一小時充電費,但系統錄得梁小姐閒置了設施達40分鐘,故收取每分鐘5元的閒置費,收費達上限150元。然而,梁小姐回想充電站現場並沒有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
此外,車主王先生使用某公司在所住屋苑停車場設置的充電站逾10次,購買過夜的12小時中速充電服務,收費約125元。然而,王先生翌日早上醒來打開應用程式時,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並需要他透過應用程式手動重啟充電。查閱紀錄後,他發現5月中旬充電667分鐘,卻只充了44kWh;5月下旬充電719分鐘,最終只充了41.1kWh。
政府鼓勵市民使用電動車,截至2024年11月,電動私家車佔整體私家車總數已達約17%,而電動私家車佔新登記私家車的比例亦躍升至大約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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