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民建聯接獲不少跟進進度緩慢的滲水個案,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今日(5日)發表《全面改革滲水辦》倡議書。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一般會在接獲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便會與投訴人聯絡兼展開三階段的調查,並在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但陳恒鑌指出,滲水辦存在案件積壓嚴重、資源利用率及技術應用滯後、部分個案難以解決等問題。
普及新技術 重訂立案及結案標準

陳恒鑌指出,目前對滲水問題的新測試方法包括紅外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但並未應用到所有滲水個案中。以2019年為例,新技術測試方法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達76%,較傳統方法高32%。由於滲水辦採用新技術已有超過5年的經驗,若能普及到全部個案,將能更快更準確地獲得立案依據,加快修復滲水進度。
他又指,滲水辦設立於2003年SARS疫情期間,相關標準的設立側重於「衞生妨擾」,而目前的許多滲水個案雖不至35%濕度,但其生活質量已有明顯影響,故當今標準應有所下降。此外,滲水辦應該針對邊緣個案進行更多回訪,而非草草終止調查,後續又要重走一遍流程。對有強烈訴求並多次求助滲水辦的業主,可考慮增加多一個判定標準。
引入仲裁制度 善用地區網絡調解
過往,滲水辦只側重以刑事責任解決問題,由於舉證刑事的門檻較高,檢控效率低於民事解決,而民事成本高昂。陳恒鑌建議市民可選擇自行付費完成檢測報告,將檢測報告交由具有調解及仲裁權力的滲水辦去決定責任歸屬及比例,在進入法庭前解決問題,既可加強滲水辦成效,亦可減輕法院負擔。
他還表示,善用地區網絡能夠更高效率地處理樓上與樓下的糾紛,很多時候滲水問題能透過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交由政府處理,則需要等待較長時間。而利用地區團體人士更熟悉社區脈絡,介入調解能更好,希望未來能在新界西南地區試用這一模式。
專家建議由屋宇署主導滲水辦

樓宇滲水專家賴達明表示,在滲水辦成立以後,實際上存在不少持續滴水的個案,此類滴水現象明顯且持續,往往與供水喉管滲漏相關,應屬於水務署的範疇。賴達明建議,讓水務署儘早介入,以盡快確定滲水源頭,並將案件分流到合適的部門處理。此外,他也建議滲水辦由屋宇署主導,並擴大其權責,成立專責小組,負責處理涉及僭建及滲水問題的單位,以達致一步到位的效果。
(點新聞記者鄭洢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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