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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黎受審|黎智英供認《蘋果》為反華組織宣傳

黎智英先後三次供稱從未聽過反華組織宣傳「IPAC」,但控方在庭上揭穿黎早已知悉「IPAC」存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7日)踏入第130日審訊。控方展示黎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 Rogers)對話,顯示羅傑斯曾稱自己是「IPAC」顧問;IPAC創辦人裴倫德亦曾傳訊息予黎,而黎作供時多次否認知道反華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存在,被控方及法官質疑。控方續展示黎的Twitter帖文、《蘋果》專題報道,以及一連串訊息紀錄,揭穿黎早已知悉「IPAC」的存在。

控方展示黎智英與羅傑斯於2020年5月31日的訊息,羅傑斯稱其朋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想就正在成立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 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IPAC)」事宜與黎聯繫,稱自己也是組織的顧問,黎同意給予其電話號碼至裴倫德。控方指黎早前先後三次在庭上供稱從未聽過「IPAC」,不知悉其存在,於庭上才第一次聽聞「IPAC」這個組織,羅傑斯在信息明確提及組織英文全名,故黎當時就已聽聞該組織;黎辯稱知道全名,但不知道「IPAC」是該組織簡稱。控方隨即展示黎的Twitter賬號,於2020年8月14日轉載了一則由「IPAC」的Twitter帖文,附有一則《蘋果》英文版報道的連結,寫上「#IPAC advisor @benedictrogers」標籤。黎稱知道那是該組織賬號的帖文,但無留意到「#IPAC」標籤。

支吾以對 被法官高聲喝斥

控方再展示於2020年5月31日及6月1日裴倫德與黎智英的訊息,裴倫德與黎取得聯繫後介紹自己並向黎做簡報,發出信息時附上「IPAC」組織簡介文件,以及組織網站連結。另又指組織會於同年6月8日宣布成立,問黎能否頭版報道,黎回覆指不能確定是頭版,但會嘗試把報道刊登於當眼位置。控方指上述通訊紀錄反映黎顯然對「IPAC」有認知,黎辯稱自己當時無留意到對話與「IPAC」有關。

法官杜麗冰指出,裴倫德傳送的連結載有「IPAC」的新聞稿明確寫上組織名,黎智英支吾以對稱自己無打開連結。法官李素蘭指出,羅傑斯於早一日才向黎介紹裴倫德,問黎有沒有留意到這與「IPAC」有關,黎稱自己沒有留意,因為對此並沒有興趣,和他聯絡只是出於禮貌,自己不認識對方。李素蘭隨即質問黎會否致電給他不認識的人,黎指兩人經羅傑斯聯繫。法官李運騰問黎早於2019年區議會監選團曾與裴倫德會面竟不認識對方?黎指雙方曾一起晚膳不算認識。李素蘭追問黎於2019年11月曾與裴倫德會面,黎稱「是,但當時在酒店……」李素蘭高聲斥黎不要回應「but(但)」,只要回答是或否。

國安法實施後堅持抗爭到底

控方展示一篇2020年6月15日《蘋果》的報道,題為「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提及「IPAC」於2020年6月初成立,黎智英在庭上稱自己當時不知道報道中所寫的「IPAC」等於「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杜麗冰指裴倫德要求黎刊登的報道明顯就是關於該組織,黎再次辯稱自己不知道裴倫德發給他的文件內容是什麼,當時把文件傳給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決定是否作報道,控方問黎是否利用《蘋果》作平台為「IPAC」作宣傳,黎同意。

另外,控方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5月21日與陳梓華的WhatsApp對話,陳向黎稱「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李柱銘)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黎回應「我們不要擔心人身安全,一旦參與抗爭,就準備抗爭到底。我們就算未必會贏,但必須堅持。」

控方問黎智英為何陳當時已表明擔心人身安全,仍叫陳要堅持?黎辯稱這只是作為前輩安慰年輕人的說話,而「我們就算未必會贏,但必須堅持」是黎本人及所有抗爭者的共同想法。控方再問黎,「抗爭到底」是否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要繼續?黎同意。案件後日續審。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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