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沛賢
終審法院前年9月裁定就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上訴部分勝訴,要求特區政府於兩年內訂立替代法律框架,限期即將在今年屆滿,惟目前仍未見相關方案。近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提出無約束力議員議案,題目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質疑終院裁決衝擊傳統價值觀,促予以取締。
議案辯論期間議員們都提出不同意見,有的認為終審法院判定同性伴侶勝訴,會衝擊和侵蝕中國婚姻家庭的傳統價值觀,有的認為法庭已有清晰裁決,終審庭亦表明,鑑於不應歧視性質一樣的關係,以替代框架讓他們享受與異性伴侶同樣的權益,有的則認為性小眾是客觀存在,應予以尊重及保障等。政府表示明白部分議員擔心近年不同司法覆核個案判決可能對婚姻制度及相關政策帶來衝擊,但政府施政時不會任意更改現行與婚姻有關的各項政策。
議案措辭提出在擁護《憲法》和《基本法》,堅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憲法》雖無訂明保護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但內地《民法典》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民法典》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位階更高的《憲法》。另一方面,同性婚姻或變性等屬於個人權利,社會是尊重的,但個人權利不應影響社會制度及社會的穏定性,不應因個人權利的膨脹而影響社會的運作,當個人權利牽涉到房屋制度和福利制度等權利時,社會是需要處理,而不應因利害關係人只是不在法律框架下的婚姻關係而令其權利受損。
在現有的婚姻制度下,異性戀婚姻關係仍然受到最大保障,但不等於不維護其他人的權利。法律規定旨在約束社會上人們的行為,在社會穩定下實現公平正義。而公平正義的前提下不能超越社會價值,同時需要在社會穩定下實現,若實現公平正義反而帶來社會動蕩,也明顯有違法律的目的。
近日多個同性婚姻平權案件裁決,顯示香港法庭在表面不承認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的同時,正一步步賦予同性婚姻各種權利,令人反思保障他們的權利之必要性。雖然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無容質疑,社會傳統價值固然重要,但隨着社會的改變,性小眾在社會上的比例開始變重,社會也需要思考如何處理這個中西方價值的衝突。香港社會需要在維護傳統價值觀和尊重個人權利之間找到平衡。政府、立法機構和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通過對話和討論,制定出既能保護傳統婚姻制度,又能尊重和保障性小眾權利的法律框架。這樣的努力將有助於構建一個更加和諧、公正的社會,讓每個人都能在尊重和理解的環境中生活。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屯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副主席、屯門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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