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講真D|許智峯的悲哀

文/黎岩

畏罪逃竄境外的反中亂港分子許智峯,近日再度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事緣高等法院應律政司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第9條,昨日裁定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結果就引致部分黃絲在網上嘰嘰喳喳,甚至對法庭依法採取的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

首先需要對這班妄議法庭裁決的無知法盲進行一點普法教育。

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亦根據具有憲制地位的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做出類似的法律規定。這其中有兩層含義需要明確,一是實施違反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的非法所得,二是用於違反國安安全的犯罪活動的資金,都應當予以追繳沒收。如果嚴格依照法律釋義,許智峯被沒收的欠款,既有犯罪活動所得,又有用於犯罪活動的資金支出。法庭正是基於許智峯的犯罪事實,才做出沒收其財產的嚴正裁決。

說起許智峯其人其事,普通市民或許並不陌生。許於2011年出任中環選區議員,並於2016年7月成功混入立法會。直至2020年12月16日,許智峯被民政事務局決定暫停發放其在12月3日或之後的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前後歷時9年,以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薪酬開支計算,許合共獲取納稅人支付的公帑約800萬元。而從許智峯出任公職的九年時間有破壞無建設的所作所為來看,當局依法沒收其財產合情合理合法。

2014年3月6日中西區區議會轄下公民教工作小組舉行會議,審議如何撥出25萬元公帑,推動政改宣傳工作。癲狂的許智峯竟然認為這樣的撥款是用公帑進行洗腦,抗議期間涉嫌踢傷兩名保安,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罪名。結果是法官藉詞不排除許因失去平衡,「非自願性地」踢到保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6年11月9日,原定提出首條口頭質詢的許智峯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提出要求緊急休會辯論全國人大釋法,導致會議秩序大混亂不得不休會。

2018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一地兩檢」草案,許智峯公然搶走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上檔案,再奪去其政府手機,衝入男洗手間盜取政府資料,結果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項罪名成立,意外的是,法院最終只輕判罰款3800港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多項控罪在身或法庭批准保釋在外的的許智峯,深知罪孽難逃法網,於2020年11月30日,向警方提供丹麥國會議員邀請離港赴當地交流的虛假文件,獲准離港,結果是畏罪潛逃,一去不復返。許智峯現時面臨9項控罪,包括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衝突被控藐視罪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2020年5月28日《國歌法》二讀期間被控《特權法》下的藐視罪;2020年6月4日,在立法會三讀《國歌法》時涉嫌潑臭水,被控以《特權法》之下的藐視罪,等等。2021年11月29日,許智峯被廉政公署通緝,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相關選舉條例。2022年9月29日,香港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為由判處畏罪潛逃的許智峯監禁三年半。

竄逃境外的許智峯多次在海外透過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等各類平台,發起「香港約章」,煽惑鼓吹「港獨」、「台獨」,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制度及香港憲制秩序,同時勾結外國反華政客和組織,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地區進行制裁等。相關行為涉嫌嚴重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罪,以及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因此,2023年7月3日,許智峯等八名流竄海外的亂港分子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各懸賞100萬港幣通緝。

據當局掌握的確鑿證據,自知罪孽深重的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把近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予其母親及妻子名下,明顯地在於規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指出:「提出沒收令申請是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行之有效的做法。」政府強調,沒收令的申請和發出都依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細則》附表3訂明的嚴格條件,包括法庭須先信納已潛逃的被告人本可就有關的罪行被定罪,並裁定該被告人曾經從該罪行中獲利,也須釐定被告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的價值,和發出沒收令時可變現的款額。因此,絕對不存在所謂可以「隨時」「任意」沒收私人財產的情況。許智峯的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價值。

本港法例亦清晰定明,如被告人從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得益,亦在被起訴日期六年前起計的以後任何時間作出饋贈,受饋贈人所持有的財產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

況且,世界各地均設有機制防止罪犯將其犯罪得益轉移他人而規避沒收,根本就不存在特區執法機構是否刻意為之的情況。其實,律政司已於2022年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並獲發出限制令,禁止許智峯、其妻子及母親從香港特區移離財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理他們在香港特區的財產。特區政府去年亦公開宣布向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所以,不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執法司法程序,亦或是從許智峯迄今仍在從事的涉嫌犯罪活動的客觀事實來看,當局沒收其80萬元,都是合法合情合理。累累若喪家之犬的許智峯,一早應該預估到會有今天可恥可悲的下場。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講真D|許智峯的悲哀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