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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聲|修例准AI開採文本數據 有利港創科發展

文/吳傑莊

特區政府計劃完善《版權條例》下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保障,修訂《版權條例》引入特定版權豁免,准許人工智能開採文本及數據,協助人工智能AI模型訓練,豁免將涵蓋非商業和商業用途。在全球數字科技日新月異、人工智能發展迅速的大趨勢中,政府修例方向正確,不但能平衡版權持有人和技術提供方利益,令創新、創作得到更好保障,而且更有助香港發展人工智能產業,提升香港創科動力和新質生產力。

為了完善《版權條例》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所提供的保障,政府去年7月至9月期間就版權與人工智能事宜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果共收到62份書面意見,24份來自版權擁有人或其組織、11份來自創科業界、7份來自專業團體,其餘20份來自商會及個別人士等。

其中在計劃引入的特定版權豁免方面,大多數回應者,包括創科業界、知識產權業界的專業團體、法律界、商會和產業組織等,整體上支持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即容許版權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作電腦數據分析和處理,包括AI模型訓練;加上,權衡版權擁有人與版權使用者的雙方合理權益,以及有關豁免所帶來的整體效益,當局認為有必要為《版權條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知識產權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在擬訂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時,當局會參考現行《版權條例》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條文,完全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三步檢測標準」的國際準則,把豁免限於特定的目的,以及施加適當的限制條件保障版權擁有人的合理權益,並在版權擁有人的合理權益與整體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適平衡。

事實上,擬引入的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需要涵蓋非商業和商業的用途,這兼容並包的做法更貼近現時市場的需求、增加豁免所帶來的效益,以及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日本和新加坡)的做法一致。

政府又強調,擬引入的特定版權豁免會為版權擁有人提供適當保障,例如施加合適的條件,確保版權擁有人與版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能取得合適平衡,並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擬引入的主要限制條件將包括:

(a)使用者必須合法取用版權作品;

(b)不得使用侵權複製品;

(c)規定版權使用者備存及披露版權作品來源的紀錄;

(d)擬引入的豁免在有相關特許計劃可供應用的情況下不適用;及

(e)為版權擁有人提供「選擇退出」選項。

目前全球各地都爭相推動數字科技,而發展人工智能就需要大量數據,筆者相信政府建議修例中的相關豁免會為香港帶來重要的科研效益,包括促進本地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提升香港在國際創科領域的競爭力,亦有利香港工業升級轉型;同時修例亦進一步完善香港的版權制度,使本港的版權制度與已有類似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的主要司法管轄區看齊。政府目標是在今年上半年提交修例草案,筆者期望修例盡快通過。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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