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興銀
運輸署今日提醒私家車司機,由今年11月1日起,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新規定的目的是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兒童束縛設備可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年幼乘客,大幅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
運輸署提供的資料顯示,2010-2020年間,香港每年平均約有162名12歲以下的私家車兒童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而且在2013年錄得兩宗兒童乘客死亡個案。2023年首11個月,共有359名12歲或以下兒童因交通意外受傷,已較2022年全年多超過一半,當中有一成六(59名小童)無戴安全帶或使用兒童安全椅等設備。2023年11月底,一部私家車在吐露港公路失事,一名外傭及手抱的8個月大嬰兒抛出車外受傷,事件一度令人揪心。
日本福岡市去年8月發生一宗致命車禍,一名32歲母親駕駛的小型車迎頭撞上巴士,導致坐在後座的7歲和5歲的小姊妹,疑因安全帶強烈緊勒腹部致死。警方調查發現,儘管兩名女童在事故發生時已扣上安全帶,但由於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在碰撞時強烈勒住她們的腹部,導致嚴重內出血並最終致命。
世界衞生組織(WHO)的一項研究表明,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以將交通事故中兒童的死亡風險降低60%。此外,兒童安全座椅還能減少5歲以下兒童80%的受傷風險,對5至9歲兒童的保護效果也達到52%。因此,社會各界強烈建議家長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為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有鑒於此,政府在2024年修例,規定嬰兒和兒童乘坐私家車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安全帶。
法例規定,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可以在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方面二選一。私家車司機若違反規定,警方可向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考慮到罰款數額並不算太高,亦有人士擔心能否產生足夠阻嚇力的問題。
同時,考慮到實際情況,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一是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二是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這些也是考慮到實際情況的人性化安排。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面臨諸多情況,一是兒童乘客乘搭的士時的安全問題。目前法例並未強制規定8歲以下兒童在乘搭的士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實際操作中,在乘搭的士時,不足3歲的嬰幼兒不計算在運載人數之內,一般由同行的成人負責看護好嬰幼兒的安全;而超過3歲的兒童乘客,則計算在運載人數之內,同時需要使用一般的安全帶。
對此,運輸署早前提到,如果兒童乘坐別人的汽車,又或者一輛車用以接載多名兒童,車上便可能沒有足夠的兒童束縛設備。在這種情形下,寧可讓兒童使用一般的安全帶,也勝於完全不使用安全帶。在此情況下,強制兒童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是否需要由私家車擴展到的士,則需要社會各界充分討論。
另外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是,當局早前已就規管網約車平台向公眾解釋立場,現時運輸署正進行需求研究,希望今年能在規管方面作出立法建議。在規管網約車平台之後,參與網約車平台營運的私家車還是否計算為「私家車」?他們在接載兒童乘客時是否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來執行法例?在規管網約車之後,強制兒童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是否需要進行優化調整?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當局進一步釐清,以更好地執行法例,加強保障兒童乘客的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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