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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違《公職選舉法》 韓檢方促判兩年監禁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路透社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據央視新聞報道,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26日出席其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的最後一次庭審,檢方當庭提出對他判處兩年監禁的要求。

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競選韓國總統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不認識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個地產開發項目腐敗案接受調查期間死亡。涉案地產項目推進期間,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長。檢方還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涉用地規劃問題作虛假陳述。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認定李在明作為總統競選人說謊,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他一年監禁,緩刑兩年。李在明隨後提出上訴。

在26日於首爾高等法院進行的上訴審理中,檢方提出李在明「說謊誤導選民」,理應「受到嚴懲」,尋求法官判處他兩年監禁。法庭計劃3月26日作出二審裁決。

韓國執政黨國民力量黨籍的總統尹錫悅因去年12月戒嚴風波被國會彈劾,並受到「內亂罪」指控。韓國憲法法院本月25日舉行對尹錫悅彈劾案的最後一場辯論,預計3月中旬作出裁決。如果憲法法院支持彈劾,尹錫悅將被正式罷免總統職位,韓國須在60天內舉行新一屆總統選舉,而李在明此前被視為下一任熱門總統候選人。

李在明目前所涉案件可能阻礙他參選。一旦李在明所涉案件終審判決他罪名成立,他可能數年內不得參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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