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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資港法擴至大灣區 林定國:推動香港成國際仲裁中心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FB)

【點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今年2月聯合發布多項新措施,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林定國今日(14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時說,「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兩項措施均容許在相關地區註冊的港資企業有更大的自由度,在不具備涉外因素的情況下,讓企業在合同中訂立相關的條款,選擇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兩項措施的關鍵詞是「選擇」。

對於「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措施的新發展,林定國歸納了以下3點:

1.現行「港資港法」措施,由深圳前海擴展至整個深圳及珠海。擴展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在深圳或珠海登記設立的香港投資企業,可協議選擇香港或澳門特區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

2.「港資港仲裁」措施從目前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涵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擴展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在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及大灣區內地九市登記設立的香港投資企業,可在不具備「涉港因素」的情況下,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3.明確「香港投資企業」的寬鬆定義,只要是在深圳、珠海等城市註冊的香港投資企業,無論港資股東的投資比例是多少,均可在兩項措施下享有更多選擇。

林定國表示,擴展後,港資企業可以按照其需要和情況,選擇他們較為熟悉的法律,例如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以及選擇適合的仲裁地,例如香港,以解決投資及商業活動產生的合同爭議,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的效益。換句話說,關鍵詞仍然是「選擇」,港資企業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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