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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欠基金遣散費上限加至首20萬 明日刊憲生效

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調高。(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勞工處公布,立法會今日(20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明日(3月21日)決議刊憲當日起生效,並將適用於這日期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成立於1985年,目的是向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提供適時經濟援助。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遣散費的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特惠款項。勞工處表示,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是2024年施政報告其中一項強化勞工支援的措施,這次修訂建議將加強保障僱員在企業倒閉時可獲得的遣散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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