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稀思路
國安逃犯許智峯、羅冠聰等人潛逃外國,又一邊喺網上平台籌款,筆者好早就講過,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金援佢哋,都有可能會觸犯香港國安法,例如佢哋喺眾籌平台籌錢,有人以為「純贊助」而畀錢佢哋,隨時跌入法網。最近,由另一國安逃犯袁弓夷搞嘅所謂「香港議會」,正準備舉行「選舉」,筆者想講,如果有人諗住貪得意去參與佢哋嘅選舉,其實客觀效果,就係等同於主動觸犯法律。禍港政客擺個台出嚟引人犯罪,如果有人執意要參加,亦係「主動申請」犯法。
據悉,由所謂海外港人籌組嘅「香港議會選舉」,上個月初已經開始「提名」,而「提名期」會延長至4月中,投票日期就係5月;有所謂「參選人」就表示選舉延後係因為要畀人學習、適應參選程序,所以報名期延長咗,而投票日期亦有成大半個月。喺新聞報道中,筆者仲見到疑似會參選嘅「勇武派」人士,話要喺海外建立武裝力量,「推動海外港人接受軍事訓練 ...」睇到呢度,筆者真係忍唔住笑咗!
首先,筆者要講香港有立法會、區議會,但憲制之內,絕對沒有所謂「香港議會」,「香港議會」嘅本質,就係一班攬炒派基於不同原因離開香港,有被通緝嘅,亦有移民嘅,一班人去到海外「搞事」,發起「香港議會」扮議政,其實最終目的就係想撼動、顛覆政權,佢哋參選好,其他人支持佢哋都好,都隨時可能犯法,所以海外港人,如果係奉公守法嘅,不要參選,亦不應投票。
「香港議會」嘅主要搞手——袁弓夷,讀者上網搜查下佢嘅資料,會睇到佢因為涉嫌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香港警方通緝,佢喺2020年6月9日離港,根據案情,佢除咗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及司法人員進行「制裁」,以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另一罪行就在於,佢籌組「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由此可見,如果加入、參與袁弓夷嘅禍港活動,真係隨時惹禍上身。
袁弓夷以至「香港議會」嘅所謂參選人,唔計佢哋有一日可能會被外國遺棄、遣返,佢哋未必諗過會返香港,但係其他海外港人、香港人就唔同,如果無參與黑暴、攬炒,參與佢哋嘅所謂「選舉」,其實就係參與非法活動;由佢哋延長提名或投票期可見,佢哋嘅「選舉」似乎不太受歡迎,但筆者都係想提醒下,各位港人/海外港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筆者喺網上睇到個列表,見到疑似「香港議會」嘅所謂參選人或候選人,當中大部分人名都未聽過,所謂政治聯繫方面,甚至連「旺角鳩嗚團」都有,有啲團體名字就包含「香港民主建國」。講到香港,從來只屬一國,就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袁弓夷等人搞所謂「香港議會」,係一錯再錯之舉;筆者認為佢哋只識得反中亂港,罪不可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