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稀思路
過去百多年,西方國家都有一套論述,就係民主、自由,只有「西方有」;人權、法治,都係得「西方有」,任何非西方制度,都會被西方國家圍攻,如果唔係西方聯盟嘅一分子,更會受到針對同打壓。喺呢個背景下,曾經殖民管治過香港嘅英國,亦定期對香港指手畫腳,例如透過所謂《香港半年報告》(Six-monthly report on Hong Kong),不斷抹黑香港。當中有一點,筆者必須重申,就係英國一邊稱香港國安法執法有問題,但自己喺另一邊又加強「國家安全法」,呢種雙重標準,會唔會太可笑呢?
每次見到英國嘅《香港半年報告》,都會覺得英國政府「又講呢啲」,一如之前嘅「半年報告」,香港國安法執行情況都會被抹黑,例如今次「半年報告」,又再一次提到「35+顛覆案」、黎智英以及《立場新聞》案被告;英國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等人,話佢哋係「政治犯」,但係如果危害國家安全嘅係「政治犯」,咁英國係咪都有好多「政治犯」?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英美等國就不斷抹黑,又指黑暴運動以來,仲有幾千人被捕而未被起訴,藉此攻擊香港嘅法治狀況。講開黑暴運動,其實黎智英、「35+顛覆案」被告等,全部都有參與其中,讀者們有冇發現一個盲點,就係英國政府等提到黑暴,只會講或要求釋放黎智英等人,但就唔會譴責黎智英等人支持、煽動黑暴;嚟個換位思考,如果黎智英喺英國,又公開煽動反政府,可能黎智英都會因為英國嘅新《國家安全法案》而被捕。
當英國仲喺度講《中英聯合聲明》時,其實《中英聯合聲明》嘅內容,已經透過基本法去落實,《中英聯合聲明》係歷史文件,英國對香港唔需要講咩監察或責任。英國最好嘅做法,就係唔好再借機干預香港特區嘅事務;如果英國真係咁是非分明,咁發生喺香港嘅黑暴,以及發生喺英國嘅暴亂,本質都係透過示威、暴力行為去反政府,英國政府唔畀市民示威反對自己,但又支持部分港人用示威、暴力反對特區政府,條線點分?標準係點?唔該英國搞清楚先!
有一點比較有趣,就係英國政府強調會繼續支持港人,維持BNO計劃,為香港人提供「安全的家園」,「無論今日或未來,都會與港人同行」,如果英國咁支持港人,又真正承認BNO持有者嘅英國海外國民身份,點解唔直接畀BNO持有者永久居英權?要BNO持有者用幾年時間,喺英國花盡金錢先最後決定佢哋有冇英國永久居留身份?英國政府要嘅,係BNO持有者嘅錢,定係人?
「與港人同行」,呢句口號係咪熟口熟面?當然啦,黑暴運動時,外國政客都話「與港人同行」,幾年過去,流落海外嘅港人,近況如何?筆者上星期篇文,就寫過有港人移英,幾年時間用咗超過200萬元,但最後要回流香港;其他喺美國、加拿大嘅港人,有啲無得續簽簽證,有啲想申請政治庇護都未有消息。如果真係「與港人同行」,又點會留難港人?口號永遠可以叫得響亮,但行動起上嚟,根本就當流落海外嘅港人係外人,甚至係從骨子裏排拒嘅「外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