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海關總署今晚(9日)宣布,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5號),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對原產於美國的所有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徵84%關稅;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之前,貨物已從啟運地啟運,並於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時進口的(以下稱「在途貨物」),不加徵本次加徵的關稅。
公告提及,對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申報進口原產於美國的所有貨物,在現行徵稅方式、適用關稅稅率(現行適用的最惠國稅率或暫定稅率與已實施的加徵關稅稅率之和)基礎上加徵本次加徵的關稅。
公告指出,對「在途貨物」,進口企業可申請不加徵本次加徵的關稅。進口企業應自行核實原產於美國進口貨物的運輸情況,確認裝載有關貨物的運輸工具已於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之前從啟運地啟運,且相關貨物於2025年5月13日24時前申報進口。申請不加徵本次加徵關稅的「在途貨物」,應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後申報進口;對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等出區內銷和區外加工貿易內銷等貿易方式下進口貨物,申請不加徵本次加徵關稅的,應在2025年5月13日24時前申報內銷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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