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徐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建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係人謀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業務承攬、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建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建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而在徐建華之前擔任東莞市委書記的劉志庚也已經落馬。劉志庚,男,漢族,1956年6月生,廣東興寧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入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他曾於2006年至2011年期間,擔任東莞市委書記。2016年2月被查。
經查,劉志庚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土地用途調整等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5月31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劉志庚受賄一案,對劉志庚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經審理查明,劉志庚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17.0150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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