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此前通過修訂法例並刊憲,規定8歲以下及身高未達到1.35米的兒童,在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裝置。運輸署今日(4月22日)表示,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運輸署指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約有半成發生在私家車上,相關比例近年呈上升趨勢,由2021年佔比近43%增至去年接近60%,因此新規將先針對私家車實施,日後再考慮是否擴展至其他交通工具。
針對網約私家車,運輸署指出,如果接載乘客有符合這一標準的兒童,亦需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司機需負責。
運輸署強調,兒童束縛設備在受到撞擊(如交通意外)後,表面可能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影響保護效能,不宜再用。此外,購買二手兒童束縛設備難以保證產品未曾受撞擊;至於親友用過的產品,也要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然而,由於便攜式產品兩側沒有保護墊及椅背,故一般而言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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