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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十招」刊憲 擴禁區重罰私煙

新條例建議在公眾地方吸食電子煙視為管有,將予以處罰。

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昨日(25日)刊憲,並將於下周三(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及香港海關昨日舉行簡報會交代控煙工作詳情,「控煙十招」將分階段落實,包括於今年第三季推出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的先導計劃,入口商及本地生產商需確保市場出售的煙包附貼標籤;進一步禁止私人管有電子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的另類煙,並首先在公眾地方實施禁令;擴大禁煙範圍,禁止在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以及進入電影院、醫院等指定處所的出入口吸煙。

香港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引述數據指,香港約有58萬名煙民,比率為9.1%,每年因煙草造成的醫療開支、勞動力等經濟損失達82億元,故循序漸進、多管齊下的控煙策略十分必要,致力做到管供應、降需求;擴禁區、免煙害;禁宣傳、減引誘;重教育、助戒煙的四個方向。

打擊私煙是控煙十招中最優先的工作。特區政府計劃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所有在市場出售的煙包都要附貼具備防偽和追蹤溯源功能的完稅標籤,並將於今年第三季度推出先導計劃以作過渡安排。部分售價低於煙草稅的香煙,有關商販須證明已完成課稅。該規定在條例正式刊憲後即時生效。

超標攜煙入境罰款增至5000元

特區政府同時建議提高未完稅煙草的相關罰則,由現時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增至罰款200萬元和監禁7年,並將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容許凍結與犯罪有關資產。針對超額攜帶應課稅品未申報的罰則,會由現時的2,000元罰款提高至5,000元。

為減低市民受二手煙危害,特區政府建議於明年1月1日起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有較高人流量、易出現排隊人龍的排隊指定處所出入口範圍,包括醫院、公眾遊樂場地、幼兒中心、院舍、學校等出入口3米範圍內禁煙,定額罰款額由現時1,500元提高至3,000元。

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亦同樣禁煙,在2人或多於2人的列隊中,等候巴士、小巴、的士、電車等交通工具,在指定登車地點劃定範圍內逗留不准吸煙。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封螢表示,為加強執法,將有便裝執法人員到現場巡查。

為減少煙草引誘,特區政府將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的規定,參考世衞《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建議,統一傳統吸煙產品包裝設計,只可用指定顏色、標誌、品牌圖像或促銷信息,削弱推廣效果,同時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

研公眾地方吸電子煙視為管有

草案又建議進一步禁止私人管有電子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的另類煙,並先在公眾地方實施禁令,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亦視為管有。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表示,生效日期安排於明年4月30日,是因禁止另類煙政策於2022年生效,經過4年消耗,所有留存於港的貨尾應已耗盡,有利實施執法。在該控煙成效順暢後,會按需要進一步加強規管,包括擴展禁令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

特區政府計劃於2027年第二季禁止除薄荷味外指明添加劑的加味煙售賣,一經定罪,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並引入證書制度,規定供應商分發傳統煙需有衞生署發出的證明書等。第二階段將視乎控煙情況將禁令擴展至薄荷煙。

(來源:香港文匯報 文:記者 張茗 圖:記者 曾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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