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判詞看,法庭審判的重點是煽動,不是報道。最有力的證明是涉案的17篇文章中,有6篇文章獲法官判為「只屬報道,不屬煽動」(大意)。其中有關梁的報道,《立場新聞》的文章甚至以梁頌恆倡議的「金融制裁(香港)」為標題,但法官仍然判定為「不具煽動意圖」。由此可見,法官是非常細緻地研判涉案的文章,絕對不是「標題黨」,也不涉政治立場,否則這樣政治不正確的標題,也應被判具煽動意圖。另一個有力例證是:對涉及逃犯羅冠聰的三篇文章,其中一篇是「倫敦專訪」,另兩篇是羅冠聰本人的博客文章。法官便判定「倫敦專訪」是報道逃亡者的近況,不涉煽動。但羅冠聰的兩篇博客,由於是逃亡在海外的羅本人撰寫,可想而知其內容,而《立場新聞》的總編輯仍然同意其刊登,那便涉及煽動。
萬里馮論政
08月30日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