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早前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其間控方傳召了8名證人,包括5名已認罪的從犯證人,例如《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
控方早前在庭審時呈上大量圖文證據佐證控罪,包括涉案人物通訊紀錄、文章、文件、社交媒體帖文以及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指證黎智英是主腦、激進的政治人物,利用報章作平台發布161篇煽動刊物,呼籲抗爭、促請制裁、激發對中央及特區的仇恨;又開設英文版「打國際線」,親自訪問或與美國政要見面,又指他被捕還押後仍然指揮運作。
控方又指,黎智英與本案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案件今年7月25日由3位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項控罪均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日(20日)續審。黎智英當時表示將出庭自辯,估計審訊為期一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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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18: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