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118天審訊,「35+非法初選案」終於有了判決結果。47名被告當中,有16人不認罪,今日法庭裁決,除了李予信和劉偉聰罪脫,其餘14名不認罪的被告均罪成。即是說,這45名罪成被告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的行為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這些被告做了哪些「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呢?他們作出連串行為,力求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即35+),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長官拒絕回應,就要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並最終須根據基本法第52條辭職。
法庭接納控方第一證人、認罪被告區諾軒的說法,即此舉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並認為若各方懷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圖來進行該謀劃,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換句話說,「非法初選案」就是一場「顛覆案」,所劍指的不止是要立法會議席過半數,而是要癱瘓政府運作,甚至迫使特首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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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30日 21:43:24